东京国际研究交流大学村(TAP)中国学友会会则 [章程]

一 总则
(名称)
第一条 本会是以东京国际研究交流大学村所属之东京国际交流馆在住的中国留学人员和研究人员为主体的非营利性志愿联谊组织。本会正式会名为“东京国际研究交流大学 村中国学友会”,英文名为“The Chinese Students’ Association in Tokyo Academic Park”(简称“台場中国学友会”或“TAP中国学友会”)。

(所在地)
第二条 本会所在地为东京国际交流馆内,对外联系人为本会会长,联系地址为会长住址。作为中国留学研究人员的志愿联谊组织,联系人及联系地址上报中国驻日大使馆教 育处备案,并知会东京国际交流馆管理中心及其他相关组织。

(宗旨)
第三条 本会宗旨如下:
1.以“学业第一”为原则,本着“爱国 互助 奉献 交流”的精神,在遵守日本国法律以及东京国际交流馆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促进中国留学人员和研究人员之间的学术・文化交流,尽力为上述人员的学业和生活提 供可能范围内的支持,加强留学研究人員与祖国之间的联系。
2.本会会员作为中日之间的桥梁,应发挥民间使节的作用,从草根交流出发,为努力促进中日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中日友好贡献力量。
3.为中国留学研究人员与馆内在住的其他外国朋友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学术文化交流提供支持,努力在日本社会和旅日外国人阶层中树立“中国人”和中国文化的良 好形象。

(事业和活动)
第四条 为了达成上述宗旨,本会积极举办以下各种交流事业和活动。
1.会员之间的相互友好交流事业和活动。
2.会员与日本友好团体的交流事业和活动。
3.会员与其他旅日外国友好人士的交流事业和活动。
4.在尽可能的范围内积极协助交流馆和其他社会友好团体举办的相关事业和活动。发挥中国留学研究人员的优势及先导作用。

二 会员和大会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不设立正式的会員登记制度。本会会员有以下人士构成。
1. 正式会员:任何承认上述“总则”并赞同本会事业的东京国际交流馆内正式居住的中国留学人员,研究人员,在住家属都可自动成为会员。
2. 友好会员:馆内在住的日本及其他外国友好人士如积极参加本会主办的各种活动,在本人希望的前提下经过本会执行委员会同意后可成为友好会员。
3. 荣誉会员:积极协助本会,并对本会有显著贡献的馆外团体及个人或前会员,经过本会执行委员会同意后可成为本会荣誉会员。

(大会)
第六条 全体会员大会为本会的最高决议机构,简称最高机构。
1. 定期大会每年召开二次,时间为三月和九月,召开日十日前由执行委员会发出通知。
2. 临时大会由执行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召开,召开日一周前由执行委员会发出通知。

(议长和决议方法)
第七条 全体会员大会的议长由会长担任。如会长因紧急事态无法出席,按事先规定顺序由其他执行委员会成员担任。决议的通过需要大会出席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 过。

(会员义务和权力)
第八条 本会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的义务,并且有义务维护中国留学人员和研究人员的整体形象。正式会员(换届时正式在住的中国留学人员,研究人员,在住家属)有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友好会员和荣誉会员有建议权,必要时由大会决议后可被授予选举权。
三 执行委员会 选  举
(执行委员会)
第九条 本会为处理日常业务设置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组成)
第十条 执行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副部长,部员组成。执行委员会成员由本会会员担任。执行委员会成员中正式会员应占半数以上。

(执行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采用会长代表负责制。
1. 本会会长为东京国际研究交流大学村中国学友会代表,并代表本会或指派专人举办和参加有关事业和活动。会长向最高决议机构负责。
2. 副会长为会长的工作助理,向最高决议机构和会长负责。
3. 各部部长、副部长、部员在会长及分管副会长的领导下积极协助推进各项具体事务,向分管副会长和会长负责。
4.执行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决议本会日常业务。如遇紧急情况时会长可召集执行委员会临时会议。如会长因故不能出席,按事先规定顺序由其他执行委 员会成员担 任召集人。

(选举和任命)
第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中会长由本会最高决议机构(大会)选举产生
1. 选举采取候选人自我报名和集体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候选人必须为正式会员且有三名以上正式会员推荐。
2. 由执行委员会组成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选举工作并协助最高决议机构(大会)完成各项事宜。
3.副会长,各部部长和副部长由会长任命。
4.各部部员由部长团结召集组成。
5.财务负责人由前任财务负责人选定,在人选上独立于会长。

(会长和执行委员会任期)
第十三条  会长和执行委员会的任期原则上为一届,应特殊情况可通过再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一届。一届任期不得超过一年。

四 会费及经费和会计暨出纳
(会费及经费)
第十四条 学友会为非营利组织,不征收会费。本会接収赞同本会宗旨的政府及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根据情况,也可在个别活动中向每位参加者适当收取 该次活动的参加费,或通过各种合法方式积累活动資金和经费。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由会长和副会长领导相关业务部和会计进行管理,并定期向会员和资金提供者报告。
1. 经执行委员会决议后,由会长负责支配各类活动开支。
2. 财务负责人有财务监督权和否决权。
3. 在有经费保障的条件下,特定題目或有积极意义的小范围的交流活动也可申請学友会的经费支持,但需要执行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研究同意后报请会长和副会长批准。
4.  各位执行委员会成员和正式会員有权监督经费的使用情況。

(会计)
第十六条 会计暨出纳细则及账簿管理另行规定。
五 网络相关规则

(网络)
第十七条 为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和与外部的交流,本会设置并利用有关网络设施。
1. 正式会员都可以自由参加本会的电子邮件列表(mailing list)。
2. 馆外人士和馆内外国朋友则需要取得管理人的同意后方能加入。

(免责)
第十八条 会员可以在本会的电子邮件列表(Mailing list)、特设专栏(Community)和主页(HP)论坛上进行自由交流,发布信息和发表意見,登载照片等。但学友会管理人有权删除任何政治色彩过 浓、涉及宗教纷争以及伤风败俗,恶意中伤他人,有违法律法规嫌疑的言论。

附则
第一条 东京国际研究交流大学村中国学友会执行委员会拥有该会则的解释权。
第二条 本会则未尽事宜,由执行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2003年5月5日大会通过,6月8日东京地区学友会工作研修会议后部分修订
2005年3月26日大会部分修订
2006年9月16日大会部分修订